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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1-26
1、不准接受办事人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卷。
2、不准接受办事人、基层的宴请及安排的旅游、娱乐活动。
3、不准索贿、受贿、徇私舞弊,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。
4、不准让办事人、基层报销本单位或个人的费用。
5、不准违反规定办理资质、证照。
6、不准利用职权故意刁难或借故对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,不准撤离职守、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、拒绝、推诿、扯皮等现象。
7、不准越权执法、违反程序执法、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。